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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正集中整治!已有多人被查!

添加时间:2025-11-11 02:10:04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执勤交警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合理摆放反光锥桶、警示牌,携带执法装备,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逢疑必检、有违必究”,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

  10月15日20时,长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㮾梨中队在东十一路与梨江大道路口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对的士驾驶员黄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身上酒味很浓。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据黄某供述,当日中午12时左右和朋友一起在家吃饭喝了少许白酒,想着过了几个小时应该没事了,以为不会查的士,抱着侥幸心理,查获时车上还坐着一名乘客。

  目前,黄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今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

  10月16日23时许,长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泉塘中队在漓湘路与东六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车牌为湘A*****6 轻型封闭货车驶入检查区,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测试时,仪器当即发出警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经驾驶员陈某自诉,当天下午六点多应邀来到漓湘东六路口附近的某小区朋友家中吃晚饭,吃了朋友自制的醉蟹,但忽视了食用醉蟹同样会摄入酒精,最终导致出门就因酒驾被查。

  目前,驾驶员陈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5000,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17日0时15分许,长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兴中队在黄江公路与东四线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Q小型轿车在快到检查点时行驶轨迹异常,民警怀疑该名驾驶员可能存在酒驾的行为。

  随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驾驶人杨某吹气结果为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目前,杨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0月18日14时许,长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花中队在大众南路的龙峰大道至大众西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一一检查,在对车牌为湘A****8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疑似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胡某某的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令人震惊的是,这已经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胡某某曾分别于2014年5月、2017年10月两次酒驾被查处。

  酒糟类食品就是一类引起假性酒驾的“元凶”,比如醉蟹、啤酒鸭、甜酒、酒酿圆子、豆腐乳等。

  很多小伙伴经常吃提拉米苏、蛋黄派、瑞士卷、酒心巧克力这类小点心,其实吃完这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后在开车,很容易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甚至被认定为酒驾。

  一些药品中也含有大量酒精,常见的如藿香正气水、十滴水。这些药品在制备过程中要用到高浓度乙醇作为溶剂。服药后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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